报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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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上海报废车辆回收相关材料细则:

<1>单位报废汽车办理:

  1.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2.报废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与行驶证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

  3.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盖公章。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5.如果是事故车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6.如果是火烧车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

  7.单位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无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车辆不能办理报废手续。

  8.单位提供的报废汽车车牌照应齐全(两面),如丢失单位应在补领表上盖章。

<2>个人报废汽车办理:

  1.报废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正副本,如丢失填写补领表补领。

  2.报废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字。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如果丢失填写补领表补领。

  5.如果是事故车还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6.如果是火烧车还应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烧证明复印件。

  7.个人提供的报废车辆要完整,无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手续。

  8.个人提供的报废汽车车牌照应齐全(两面),如丢失,个人应在牌照补领表上签字补领。